裁判文书详情

李某某、冯**、冯**与郭**、郭**、郭**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某、冯**、冯*乙诉被告郭**、郭**、郭**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冯**、冯*乙于2014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郭**、郭**、郭**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冯**、冯*乙自愿撤回对被告郭**、郭**、郭**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某某、冯**、冯*乙撤回对被告郭**、郭**、郭**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李某某、冯**、冯**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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