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焦作**有限公司与修武县**村民委员会、修武县周庄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有限公司因与与被上诉人修武县**村民委员会、被上诉人修武县周庄镇人民政府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修武县人民法院(2014)修民重字第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修武县人民法院(2014)修民重字第1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修武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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