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安阳大**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安阳大**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4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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