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领诉被告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高领于2016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高领在审理过程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高领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60.2元,由原告高领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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