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那立雯与毕**、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那立雯诉被告毕**、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那立雯于2016年3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那立雯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那立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那立雯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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