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贾**诉被告杨**、第三人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贾**诉被告杨**、第三人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贾**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贾**撤回本案诉讼。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贾**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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