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宪委诉被告彭**、许**、中铁北部**郑州分公司、河南华**限公司、郑州市**道办事处燕庄村委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未在本院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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