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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与王**、河南**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方诉被告王**、河南**限公司、中国人民财**阳市分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22日开庭,庭审中原告王*方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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