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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吕**与被告洛阳百代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与被告洛阳百代矿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吕**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吕*如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吕*如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450元,由原告吕**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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