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侯**与被告李设计、汝州市**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原告侯**于2015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各被告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侯**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37元减半收取918.5元由原告侯**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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