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周**、马**、魏**、张**诉被告许*创欣置业有**、李**、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马**、魏**、张**诉被告许*创欣置业有**、李**、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马**、魏**、张**于2015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周**、马**、魏**、张**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马**、魏**、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340元减半收取38170元,由原告周**、马**、魏**、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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