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杨*与南阳**限公司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杨**南阳**限公司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杨*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南阳**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杨*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杨*撤回对南阳**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3650元,由杨*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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