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焦作**有限公司与焦作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焦作**有限公司与被告焦作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焦作**有限公司不按期预交诉讼费。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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