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孙超诉被告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8元,由原告孙*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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