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詹**与方**、申**和方先国合伙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詹**与被告方香娃、申**和方先国合伙纠纷一案中,因需追加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审理。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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