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与被告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反诉被告)刘**与被告(反诉原告)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反诉被告)刘**、被告(反诉原告)张**分别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反诉被告)刘**与被告(反诉原告)张**双方均以为了化解矛盾,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反诉被告)刘**撤回起诉。

二、准许被告(反诉原告)张**撤回反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刘**负担。反诉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