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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诉刘*刚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上诉人李**以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为由,于2016年1月25日申请撤回上诉,其申请撤回上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李**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3018元,减半收取1509元,由上诉人李**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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