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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德友诉光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认抵押担保合同无效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德友诉被告光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认抵押担保合同无效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抵押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借款合同纠纷(2001)光民初字第1128号案件处于中止诉讼阶段,且借款合同与抵押担保合同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本案的处理需以借款合同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借款合同尚未审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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