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付**、成小青与被告尹*、郑**排除妨害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付**、成小青与被告尹*、郑**排除妨害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付**、成小青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付**、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付**、成小青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为50元,由原告付**、成小青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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