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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与河南星**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河南**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提出撤诉申请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案件审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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