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与被告河南**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提出撤诉申请系对其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撤回起诉。
案件审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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