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董**申请河南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普通执行中止或终结执行裁判文书裁定书

案件描述

董**申请执行[河南天**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内黄县人民法院(或本院)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5)内民三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董**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执行(2015)内民三初字第172号民事判决书。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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