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郜**诉被告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郜**未能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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