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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郜卫东诉被告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郜**诉被告驻马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郜**未能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诉讼费,故本案应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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