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河南邦**限公司不服郑**区法院(2012)开法执异字第14号执行裁定一案

案件描述

河南省**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区法院)在执行熊**申请执行卜**一案,申请复议人河南邦**限公司,不服郑**区法院(2012)开法执异字第14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在审查过程中,申请复议人河南邦**限公司于2013年5月18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复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审查过程中,申请复议人河南邦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复议,其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且并未侵害第三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复议人**保有限公司撤回复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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