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河南中**属医院因与被上诉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5)金*祭初字第6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因上诉人河南中**医院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河南中**属医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二审案件受理费228元,减半收取114元,由上诉人**三附属医院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