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白**与郑州自**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诉被告郑**股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白**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已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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