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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甲与商丘市公安局中州分局强制戒毒决定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甲诉商丘市公安局中州分局不服强制戒毒决定一案中,原告王*甲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甲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甲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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