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张**诉被告杨*、周*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于2015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300元,,保全费1770元,计4070元,由原告张**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2016-3528上诉人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魏*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判决书
原告何**诉被告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第三人郑州**限公司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河南省**赁有限公司与河南五**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郑州**有限公司与江苏省**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何**与被上诉**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孙**与洛阳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范**与李**、毛**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郑州市**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张*、河南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判决书
任**与李**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