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中国移动**司焦作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中国移**司焦作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过程中,因原告李**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自行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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