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再审申请人张**与被申请人河南高速快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民法院(2012)郑**终字第1526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案审查过程中,张**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张**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是依法处分自己的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张**撤回再审申请。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