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博**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限公司、王**、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河南博**有限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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