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常金*与被告邹*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常金*于2014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常金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常金*撤回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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