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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诉被告郑**、许昌市**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赵**诉被告郑**、许昌市**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赵**于2014年6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8元,由原告赵**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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