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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限公司与史向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河南**限公司诉被告史向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6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675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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