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王**诉洛阳宝**限公司、洛阳宝**有限公司等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诉被告洛阳宝**限公司、洛阳宝**有限公司、被告洛**之龙物**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王**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对被告洛阳宝**限公司、洛阳宝**有限公司、被告洛**之龙物**限公司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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