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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与郭*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郭*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顾及与被告郭*太的友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撤回对被告郭红太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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