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郭**诉被告郭*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郭**顾及与被告郭*太的友谊,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郭**撤回对被告郭红太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郭**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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