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潘**与中华联合财**丘中心支公司、郭**、河南普**限公司、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潘**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丘中心支公司、郭**、河南普**限公司、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潘**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于法无悖,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潘**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610元,减半收取30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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