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普诉被告邓**警察大队为扣押车辆一案中,原告因与被告就行政赔偿(另行制作法律文书)达成和解,现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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