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乔*章诉被告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乔*章于2016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乔**撤回对被告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25元,减半收取86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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