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周**与被告商丘**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周**与被告商丘**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于2015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自愿撤诉,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76元,减半收取2538元,保全费2980元,共计5518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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