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大连家瑞*和商**公司与中冀兵北工程勘**新疆分公司、中冀兵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原告大连家瑞*和商**公司诉被告中冀兵北工程勘**新疆分公司、中冀兵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大连家瑞*和商**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大连家瑞*和商**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连家瑞*和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590元,减半收取18795元,由原告大连家瑞*和商**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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