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原告大连家瑞*和商**公司诉被告中冀兵北工程勘**新疆分公司、中冀兵北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大连家瑞*和商**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大连家瑞*和商**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大连家瑞*和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590元,减半收取18795元,由原告大连家瑞*和商**公司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