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福诉被告商**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刘*福经法院催缴诉讼费用,逾期仍没缴纳。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李**与董**、华泰财产**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邵**与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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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李**与被上诉人商丘师范学院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商丘市某某厂与被告杜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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