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温县双**限公司与张**、张**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温县双**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温县人民法院(2014)温*一初字第000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温县人民法院(2014)温*一初字第0005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温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