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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随晓雪与被告尚华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随晓雪与被告尚华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随晓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随晓雪在人民法院催交案件受理费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足额交纳,根据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按原告随晓雪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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