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某、梁某某、梁某某诉被告陈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徐某某以与被告陈某某双方私下和解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其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徐某某、梁某某、梁某某撤回对被告陈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111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徐某某、梁某某、梁某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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