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韩**与被告刘**请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韩**与被告刘**请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韩**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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