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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河南虹**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河南虹**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于2014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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