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人李**、李**要求宣告吕**失踪一案特殊程序民事判决书

案件描述

申请人李**、李**要求宣告吕**失踪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2005年3月10日,申请人李**、李**的父亲李**因病死亡,其母亲即被申请人吕**于2006年4月8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故申请人请求依法宣告吕**为失踪人。

经法院查实,下落不明人吕**,女,197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宁陵县刘楼乡郭小集村189号。身份证号码:41232419781019102X。与申请人系母子关系,确于2006年4月8日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情况属实。本院于2014年9月19日发出寻找吕**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吕**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吕**下落不明已满两年,情况属实,申请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吕**为失踪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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