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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贾**与贾**、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1)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录风玲诉被告贾**、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对二被告的银行存款50万元予以查封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被告贾**、张**的银行存款五十万元予以查封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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