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韩**诉被告任国印、被告中国人寿**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3月21日申请撤回对被告任国印、被告中国人寿**市中心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韩**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53元,由原告韩**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李*刑事其他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许**、胡*中与孟**、任**、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与焦弋根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冯**与安诚财产**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诚财险鹤壁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限公司与河南万家欢乐**限公司借用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介**判决书
段**与龙树香、刘**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李**、原审被告淇县裕**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段*雨诉被告龙**、刘**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