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冉**与被告张*、王*、渤海财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解*)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2014)牟*初字第3349-1号民事裁定书将被告张*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7TJ09号小型普通客车予以查封。现被告张*交付保证金10000元,原告同意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告张*停放在中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的豫A7TJ09号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日

相关文章